兰州大学聘请兼职教师实施办法(校人字[2005]14号)

【来源: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发布日期:2010-10-18 | 作者:办公室 】    

为了促进我校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扩大我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学校鼓励和支持所有学科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高级公务员担任我校兼职教师。为规范有关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聘任类型、聘任条件和聘任权限

(一)讲教授

聘任条件: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副教授或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

教授由学院报学校聘任(具体情况详见《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有关办法)。

(二)兼职教授

聘任条件:符合讲教授条件的专家;在国内外著名的高等院校、重要的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取得高级职务,或担任高级公务员,在国内外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兼职教授由学院报学校聘任。

(三)其他兼职教师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在校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由学院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