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修订)
兰州大学学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修订)
为了奖励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就业工作考评办法。
一、我校就业工作的思路是:转变就业观念,开拓就业市场,建设就业基地,改善就业环境,加强就业指导,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实行学院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就业,明确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部署本院的学生就业工作,并把就业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三、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及早树立学业规划并坚持实施,同时要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教育毕业生准确把握每一次就业机会,提高择业竞争力。
四、考评依据:
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的考评依据是《兰州大学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考评标准》。
五、考评指标:
(1)学校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评估情况。
(2)当年毕业生
分别以学生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和学生处就业工作办公室统计数字为准。
六、考评时间:
按学校学生处就业工作要求的考评时间为准,每年12月10日至15日为考评阶段,
七、表彰奖励办法:
(一)就业工作突出奖
参评学院应具备的条件:积极开展毕业生教育与管理;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协助学校和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
考评项目分组织领导与管理、就业指导服务、市场建设、调研创新和工作绩效五个指标,每一个指标下分若干小项,计100分(在纳入学生工作评估时折算为相应分数,按照学校学生工作考评文件执行),另加扣分项目Y分和奖励项目X分,总分值为100-Y+X,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考评主要采取听取学院工作汇报或总结、查阅有关资料、实际调查调研等方式进行,逐项评估打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依据考评得分,分别评出文科类2名、理工科类2名、医学类1名共五名进行表彰奖励。
(二)就业成效突出奖
参评学院应具备的条件:当年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排名全校前三名(就业率排名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工作进步奖
参评学院应具备的条件:以上一年7月1日就业率为准,当年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上升幅度最快的三个学院,就业率排名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数字为准,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八、考核过程中需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
九、按照招生类型,若文理兼招的学院按文科学院计,文科类、理工类、医学类分类如下:
文科类: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哲学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
理工科类: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医学类: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药学院。
十、本办法为兰州大学学生工作考评体系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兰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