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亚洲版官网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使用各类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院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组织、监管下,实行学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分管财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工会主席、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学院总工、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申报;
(二)负责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调研、技术参数制定,协助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论证;
(三)负责预算限额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论证、审核、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采购资料存档及协助做好验收、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仪器设备购置前调研、技术参数制订与论证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应进行深入的前期调研,以充分了解本学科及仪器设备现状和发展前沿。调研同类设备生产厂家(品牌)一般不少于三家。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前期调研仅限于技术参数及配置的沟通与交流,不得向供应商作出任何承诺。
第八条 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的制订应遵循“厉行节约,满足需求,兼顾发展,避免重复,开放共享”的原则,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前沿性、通用性等特征,以满足学院当前和发展的需求,并能够面向校内其它单位及社会开放共享。
第九条 公开招标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不得具有排他性,须至少满足三个生产厂家(品牌)实质响应。
第十条 预算单价40万元及以上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均应进行论证。单台或成套设备40万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不包含学校立项的预算经费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论证报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预算单价10-40万元的购置论证,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组织,论证报告由学院办公室备案。预算单价10万元以下的购置论证,由各项目负责人组织,论证报告自行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论证专家小组由3-7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其他相关学科(单位)专家参加。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论证必须邀请至少2名校外专家。